2014浙江省永嘉县选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 76 名,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3 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名。现将有关招聘(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若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报考的,还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除此之外,还须符合以下限制性条件:
1.县内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限制性条件
县内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差额事业人员只能报考全额事业和机关工勤岗位,自收自支事业工作人员不能再报考自收自支事业岗位。
2.报考选聘岗位的限制性条件
报考对象必须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若为本县的对象,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满三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满二年以上,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若为县外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来报考选聘岗位的,其人员身份与选聘单位经费拨款方式必须相符,而且符合永人劳社〔2011〕17号文件规定调入我县的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4年永嘉县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计划表》(附件1)。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仅限公开选聘到我县农村、社区工作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或被我县选聘为“大学生村官”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我县村(社区)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报考。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时间视同在农村、社区工作时间。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4年9月10日。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参考《2014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4)。
三、招聘(选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具体的报考要求如下:
1.报名材料要求
(1)考生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从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yjrsj.gov.cn或永嘉人才网www.yjrc.com.cn下载)、岗位有其它要求的要提供相应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若为县外前来报考的,还须提供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须事先填写《永嘉县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并在报考前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
2.开考比例要求
岗位招聘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3.考务费
报名需交纳考务费80元。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4.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0—1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对因取消招考计划的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地点:钱塘世纪大酒店17楼多功能厅(上塘县前路)。
5.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9月25日9时—2014年9月27日9时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yjrsj.gov.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基本素质测验》(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
2014年9月27日
上午9:00——11:0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基本素质测验》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专业水平测试
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有专业水平测试要求(见附件1),专业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名者通过笔试后,按照选聘职位数1:6的比例确定专业水平测试对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专业水平测试对象。若比例内有最低同分者,一并进入专业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府办共同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形式为英语口译,专业水平测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