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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省永嘉县选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2014-09-02 20:35:30事业单位188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

  (四)总成绩确定

  1.没有专业水平测试要求的,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有专业水平测试要求的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总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70%+笔试总成绩×30%。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1.招聘岗位先确定体检对象、选聘岗位直接确定考核对象。

  2.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但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必须从达到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招考对象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如无人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选聘计划。

  3.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分别按如下办法处理:

  (1)没有专业水平测试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2)县府办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以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同分,《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是同分,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选聘)单位必须在6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选聘)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管理办公室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我县人力社保局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如上述(五)办法处理,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减少招聘(选聘)名额或取消招聘(选聘)计划。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永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永嘉人才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永嘉人才网查询。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招聘公告上注明用人单位是已上报参照公务员管理待批事业单位,考生应聘该单位岗位,若今后其本人无法参照公务员管理需要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的,无条件服从分流。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至2014年9月10日为止,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9)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温州永嘉县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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