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梅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2名管理岗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和工作实际需要,经报市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梅州市司法局直属的梅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财政核拨的科级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4年梅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9月15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可登录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任职相关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原件验收后退回),《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17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梅江三路143号梅州市司法局四楼政治处。
4、联系方式:联系人:黎玲娜,联系电话:2308019。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司法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308036。
本公告由梅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梅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梅州市司法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