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汝南县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2014年汝南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汝南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6名。
一、招聘计划与范围对象
(一)计划招聘136名,具体是:
1、县人民医院53名:临床医学5名、针灸推拿2名、口腔医学1名、护理类45名;
2、县中医院39名:临床医学5名、针灸推拿3名、中医学3名、中西医结合2名、中药3名、医学检验技术2名、护理类21名;
3、县卫生监督所1名:预防医学1名;
4、乡镇(街道)卫生院25名:临床医学7名、中医学1名、药学1名、医学检验技术3名、医学影像技术3名、口腔医学2名、护理类8名;
5、乡镇(街道)医院18名:临床医学4名、医学检验技术2名、医学影像技术4名、护理类8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国家计划内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街道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类专业的考生若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学历可放宽到国家计划内统招中专)。
招聘对象及具体岗位情况详见《2014年汝南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所报考岗位专业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限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护理类专业限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专业的专科学历不含(3+2);
7、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护理类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4、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
5、汝南县卫生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6、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汝南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四楼会议室(汝南幼儿师范学校对面)
3、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护理类专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护理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考乡镇街道卫生院(医院)临床医学、护理专业的统招中专生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村、乡(镇、街道)、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已就业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须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5张和按要求填写的《汝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报名与参加考试、考核考察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审查合格的,审查人员要在《汝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名负责。拟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招聘名额按比例核减。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4年9月18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请考生在报名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将个人信息透露给非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本次选聘不指定任何的书籍和任何培训机构,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①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预防医学专业考西医临床基础知识。②中西医结合、中药、针灸推拿、中医学专业考中医临床基础知识。③护理类专业考护理基础知识。
(2)、优惠政策:根据驻办[2013]5号文件规定,在汝南服务目前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2年后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成绩
笔试成绩即为最终有效成绩。
当考生最终有效成绩的名次出现岗位招聘名额末位并列时,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加试,面试成绩高的入围。
(三)体检
根据最终有效成绩,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空缺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方式为查看考生的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和毕业生鉴定材料及相关证件,出现考核不合格、弃权及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