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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8-31 19:05:40事业单位41 收藏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企事业单位用人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满足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http:///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江山市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计划招聘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江山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4年9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江山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的限制,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审核。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2、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电视记者1、电视记者2岗位,面向浙江省户籍招聘(以2014年9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5日至1996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六)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一线、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时间。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

  (七)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九)现役军人、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现江山市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3、新录(聘)用未满2年的;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6 日。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特定岗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4年江山市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每位报名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4、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相关单位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门40元。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江山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5、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