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2014年9月选聘1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深人规[2009]4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岗位落实户籍居民按比例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64号)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我街道定于近期面向社会选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名。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选聘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名。有关要求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最高年龄30周岁,指1983年8月28日之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选聘。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平湖街道组织部人事办(平湖街道办公大楼4楼407办公室)。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龙岗区平湖街道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网站公告下载,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4、毕业证、学位证、文凭验证证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验证室出具)(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雇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已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
6、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除文凭验证证明、拟雇用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在资格复审与考核前提供,其它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给予报名。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街道委托市区专业考试机构组织。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和平湖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
各职位依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如招考职位只有1名考生符合条件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不能低于70分。考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由街道组织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在公布考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于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街道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四)雇用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和平湖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街道负责申报备案。
街道在公示结束后备齐规定资料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雇用手续。最终是否雇用,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雇用文件为准。
五、招聘的申诉与处罚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本次招考工作中,要坚持原则,遵守招考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招考咨询电话:85238563
街道投诉电话:85238586
区人力资源局投诉电话:2890524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