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
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省基层政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试行)》及《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计划及培养模式
本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344名,其中:基层检察机关25名,基层法院机关14名,基层公安机关255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50名。定向单位具体职位详见《2014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单列的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职位,只允许截止2014年8月31 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单列的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只允许截止2014年8月31日已经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8月 31日至197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8月31日至1985年8月31 日期间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96年8月31日至1986年8月31 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八)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5.曾被开除公职的;6.曾被辞退的;7.近五年来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严重违规纪律行为且在处罚期内的;8.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9.现役军人;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竞争择优录取,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4年8月31 日8时30分至9月4 日14时30分期间登陆吉林省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其中,报考基层公安和基层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 日14时30分,按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未能通过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考生请于9月4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试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报名缴费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已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考生务于9月5 日8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核减及取消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请于9月5日14时30分前改报其他职位。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8时30分至9月4日15时30分。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按照职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考生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各招录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三)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请于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四)网上缴费确认。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8月3 1日8时30分至9月4日17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职位而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在改报成功后,需于9月5日16时30分前重新进行缴费(原缴报名费在报名数据统计工作结束后退回考生缴费银行卡),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4日17时前到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