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常山县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就〔2013〕264号)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4年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24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常山县生源或常山县户籍、毕业2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4年常山县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在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山就业网、常山人才网自行下载,在岗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凭身份证原件到县人力社保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山就业网、常山人才网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7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计划数 1 : 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人员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员不足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六)聘用和工资待遇
此次招考除录用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考察合格但综合排名在此次录用范围外)作为后备录用人员,公示期结束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如有人员中途离职则按综合成绩排名、经双方同意,聘用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被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 3 年,试用期为3个月。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常山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人: 吴小青,联系电话:5018852
附件:2014常山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