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温州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招聘事业编制1名公告
温州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是隶属于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文件精神,温州市环保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该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和具体岗位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 9月2 日—9月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市学院中路299号410室),电话:0577—88366115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不开考;
2、报名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近2年考核称职以上等相关证明;
3、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3张;
4、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环境信息宣教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分数评定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以《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基本素质测验》(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2014年9月27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环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一)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六、体检、考核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核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绿色温州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绿色温州网查询。
八、其他告知事项
(一)户籍要求“温州市”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 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4 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按有关违纪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