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6日讯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3〕1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74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考2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相应年限某项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年限的工作经历,本通告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8月28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报名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五楼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522室报名。
(三)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8月28日至29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
(四)报名要求:
填写并双面打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机关雇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收复印件退回原件)、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证明、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雇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和公示后,择优雇用。
(一)笔试。笔试试题由相关考试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资料:2014年中山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中心将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我中心按考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szfgjj.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我中心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时间确定后将于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到各位考生,请各考生保持通讯正常。
面试地点:中山市兴中道二号之一投资大厦五楼市公积金中心会议室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经核准后当场向考生公布,然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中心网站上公布。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中心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合格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局及本中心网站上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六、其他
本通告由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3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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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雇员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