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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52人公告

2014-08-26 21:49:07事业单位114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4〕19号)要求,抚顺市科学技术局等14个部门所属17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2人。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报考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宣教岗位除外),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笔试内容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4)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或其他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体检、考核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权重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权重系数+面试成绩×权重系数。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