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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诏安县2014招聘62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2014-08-26 20:17:54事业单位242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漳州市医疗卫生事业三年行动计划暨2014年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根据《漳州市医疗卫生事业三年行动计划暨2014年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漳州市各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专业指导目录》,为满足我县医疗机构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6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8月22日至1996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7、报名截止前常住户口在我市和漳州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2014年8月31日前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本市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15日止。招聘人数未满的职位可继续接受报名,报名时间延长至2014年12月25日。

  2.报名地点: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3张。

  4、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名称要求。拥有双学历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报考。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统一集中进行资格审核。第一阶段资格审核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资格审核由县公务员局、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四、体检

  1.审核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一致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直接进入体检程序。审核合格人数超过职位拟招聘人数的,以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优先;若专业技术资格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都相同、且同年毕业于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以在校学习各学科毕业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在校学习成绩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成绩为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分数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含合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按上述优先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名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报名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确定体检对象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按确定体检对象的顺序进行选岗。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2、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八、其他

  1、聘用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不予续聘。

  2、报名截止前本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县的招聘职位。

  3、报名截止时父亲、母亲(需提交户籍证明)或配偶(需提交结婚证)户籍在诏安县的,可以报考诏安县相应职位。

  4、本方案由诏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5、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诏安人事人才网、诏安县卫生局网站发布。

  6、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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