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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全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8-21 19:20:03事业单位217 收藏
  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

  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8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4年8

  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之前);

  (七)年龄“35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30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八)报考定向招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招聘后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后方可调离;

  (九)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全区事业单位1244个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951名,其中医疗卫生1075名,其他事业单位计876名。定向招聘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39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资格条件及定向招聘岗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应聘者在8月25日至9月5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名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应聘者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应聘者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弃考。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应聘者,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可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凡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最迟应于9月7日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20元,免笔试岗位不缴考务费。

  4.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凭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本于9月3日至9月4日9:00-18:00到指定地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区直部门、银川市考生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楼301室)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考生到所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手续。

  5.结果确认。参加需要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免缴报名考务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在9月4日18:00前未申请办理免交费报名考务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应聘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若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6.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对生源少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社会发布公告。报考了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者,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岗位自愿放弃者,报名考务费将如数退还。对面向在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应聘人数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