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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2014-08-18 17:33:46事业单位65 收藏
  宁波市江北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调岗位

  宁波市江北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选调岗位、条件及数量
  1、选调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
  2、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2)近三年考核合格,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现在岗在编事业人员。
  (4)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程序及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约谈)、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自荐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其他与报名条件有关的材料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贴在报名表上)。
  报名表和自荐书以WORD格式,其他材料以PDF格式扫描件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njbsta@163.com。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确定面试(约谈)对象。
  (三)面试(约谈):主要了解选调者的实际业务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
  (四)考察:根据面试(约谈)结果,按选调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考察合格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
  (六)调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报人社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面试(约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证明,如未能出具则视为主动放弃。
  (三)若选调岗位无合适人选,可放弃该岗位选调。
  (四)咨询电话:0574-87652783,87668183。
  附件1:选调岗位表
  附件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