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选聘简章
(http:///chongqing/)将2014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制定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聘范围
石柱县符合条件的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年龄: 3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处分。
(四)工作经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选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于2014年8月22日—29日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报名。
报名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国土房管大楼509,联系人:李博,联系电话:73378490。
(二)资格审查
在受理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若取得笔试资格人数与选聘该岗位数量之比低于5:1,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选聘数量。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4: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数。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与面试之和)由高到低,按考核人数与选聘该岗位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实施考核。
(五)调入
考核合格,经市国土房管局研究同意,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选聘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柱县分中心工作后,服务期不满五年,不得提出办理调动手续或申请解除聘用合同。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