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永州市道县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道县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及县委有关文件规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2014年我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http:///hunan/)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知识、专业和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录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2014年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职数经市、县编制部门核准为100名,具体职位信息见《道县2014年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明细表》。
三、考录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实施方案通过后,制定招聘公告,公告将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及市人社局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县卫生局网站、道县政府网、县电视台公告7个工作日(2014年8月15至8月25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实行现场照相,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提供报考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已通过考试暂未取得证书者提供主管部门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3、报名条件:报名者需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组织、人社、卫生部门备案认可、已经临时聘用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相应岗位时,年龄可放宽到40岁(需单位提供工作证明)。本县卫生系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正式职工不得报考。
4、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 8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5、报名地点:原人事局二楼(道州北路琅东大酒店对面)
6、资格审查: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合格者,并签字盖章后,交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报名费。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开考的,退还报考者的报名费;非政策性原因缺席考试的,一律不退费。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等招聘考试的全过程,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制发准考证。准考证由县人社局统一制作,考生于2014年9月12日,到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
(三)笔试
1、笔试时间:9月14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4、开考条件: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规定报请市人社局审定同意后,降低比例开考,并在相应网站上公告。
5、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范围侧重岗位需要和工作适用性,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8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6、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县人社局网站或县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分值:面试实行百分制,按20%的比例折合后计入综合成绩。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其它事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笔试、面试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实行等额体检。
2、确定体检方式和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实行异地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按实际开支收取,由考生个人自负。
4、其它事项: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全程指导监督。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名单公布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对象。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及县人社局网站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并实名举报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县人社局审定。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l 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各类专业人员试用一年后,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经考核合格,及时按程序审批,办理正式录用入编手续。
3、录用管理:今年考录时暂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经过3个考试年度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正式聘用人员一经录用,须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