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科学院招聘简章(26名)
2014年山东省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6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18日讯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是省政府直属的综合性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作为全省科学技术的研究中心和实验基地,主要任务是根据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和我省国民经济、科技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及我省资源特点,开展基础科学、前沿高技术和公益性技术研究。
全院拥有16家独立单位,分布在济南、青岛、济宁三个城市。占地面积135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0余亿元,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近千台套。拥有国家超算济南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成果产业化基地等10个国家级研发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40多个省级研发平台,7个省级学会(协会)挂靠我院,编辑出版6种学术报刊。经过多年努力,拥有高性能计算、海洋监测装备、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源转换、节能技术与大型干燥装备、光纤传感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与软件测评、云计算、生物传感技术、大型科学精密分析测试仪器设备及技术研究、科技发展政策研究等一批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初步建成创新体系完整、特色鲜明、能力较强、发展持续的现代科研院所,成为山东省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和前沿骨干力量。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科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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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s.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报名由院属二级单位受理,各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应聘人员可采取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等方式将报名材料提供给有关招聘单位联系人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山东省科学院2014年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格式附后)、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地点:济南市科院路19号山东省科学院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水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内容。
面试资料:2014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确定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招聘单位成立考核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