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绥阳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12名简章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112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9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条件设置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4日-1996年8月23日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截止2014年8月23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绥阳门户网(www.zgsy.gov.cn/)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等发布《招考简章》。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设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3日—26日(9:00—16:3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3号)。
3.报名所需资料及费用
(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2.报名表的填写: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填写《报名表》时,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填写的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
3.报名缴费: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考办统一组织,抽部分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报名人员提供的职位所需证件(复印件)、证明、《报名表》上签署“符合**职位报考条件”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