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绥阳县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12名简章
(三)其他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除部分紧缺专业技术职位不设开考比例(不设开考比例的职位有:绥阳县中等职业学校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教师职位〈A31〉、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教师职位〈A32〉、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职位〈A33〉、服装设计专业教师职位〈A34〉,详见《职位表》)外,其他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比例才开考,如果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则对招聘计划进行调减,经调减后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条件符合的职位,调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将在绥阳门户网、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职位,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开考。
3. 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在整个报考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一致。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A类职位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B类职位采取笔试《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位分类情况及考试形式详见《职位表》)。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职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
(三)成绩计算
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笔试《综合知识》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2.采取笔试《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2014年9月7日
9:00—11:00 《综合知识》
9:00—11:0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每个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如计划招聘数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招聘计划为准)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某一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仅为1:1及以下的,该职位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聘使用相同笔试试题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及以上,达不到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进入候考室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考室候考。
(六)考试其他事项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5日—6日,每天9:00—17:00。
2.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8日—19日,每天9:00—17:00
3.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3号)。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笔试或面试的考试。同时,请妥善保管面试准考证,体检时需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候检室。
七、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笔试和面试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笔试,按新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绥阳门户网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不电话通知)。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八、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政审)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