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沂源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要求及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一般应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生和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毕业和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1:00。
缴费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6:00。
审核时间:2014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1:00。
报名网站: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名网址:(http://www.yyrs.gov.cn/)。
报名流程: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0K-20K电子照片,纯色背景)。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资格初审前可以登录并修改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时,在提交的报名信息备注栏中应注明相应情况。报名信息经招聘部门(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专业)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期间要及时查看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yrs.gov.cn/)的公告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单位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做好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提交。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8月27日-8月29日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8月21日下午2:00-5:00到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二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报名表和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淄博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