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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8-14 17:54:34事业单位50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3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沂源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和急需学科的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和急需学科的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B类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和研究生的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D岗位,B类岗位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的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H岗位。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若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A类定向招聘岗位将取消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A岗位,B类定向招聘岗位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整到事业单位D岗位。

  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社部门盖章的花名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县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将招聘岗位分为两类:A类:综合类;B类:卫生类。(具体岗位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

  A类岗位2014年8月30日上午

  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

  B类岗位2014年8月30日上午

  8:30-11:0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科目:

  A类岗位考一科,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B类岗位考一科,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和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所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面试

  A类、B类岗位进行通用能力面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A类、B类岗位面试由县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中:A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B类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应聘同类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选岗后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岗位,如有弃权,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核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