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宁海县“对标亮绩”招聘部分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公告
现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分为两部分,面试时间各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其中,第一部分由面试对象按照《岗位职责说明书》要求谈履职目标、工作思路,并进行自我评价;第二部分由面试对象连续回答2个问题(案例分析和情景模拟各1题)。陈述答辩可以用普通话也可以用当地方言。评委根据陈述答辩综合表现进行评分,以60%权重计入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按
40%与面试成绩6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招聘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课目。面试和总成绩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各招聘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另行公布。考核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完成,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目标职位所在乡镇(街道)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试岗工作任务,对相关责任进行承诺。试用期满后,由目标职位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在结合传统考核方法基础上,突出工作案例考核,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岗位胜任度、敬业精神、工作实绩等开展专项测评。完成目标任务、胜任岗位的,公示后予以任职,5年内不得调离乡镇(街道)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不胜任岗位的,解除聘用合同。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截止各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四)递补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8月15日9时-2014年8月19日16时期间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版块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15日11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5997156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十)县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组织人社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