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明市大田县属事业单位招聘
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核准2014年大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2014〕51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4年8月23日举行大田县交通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分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4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详见《2014年大田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具体计划如下:
1.大田县审计局乡镇审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
2.大田县水利局水电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1名;
3.大田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
4.大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4年8月8日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4年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11日至1996年8月11日期间出生),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聘)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凡有不符合的(既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不一致的)不得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8月11日至8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设在大田县公务员局流动调配股;
(三)报名地点:大田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院内);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