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三明市大田县属事业单位招聘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职位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人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九)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 新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五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育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叶增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汝传(县委编办主任)
章宗炼(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
林昌海(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田仁芳(县水利局局长)
郑际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严建忠(县审计局局长)
高忠怀(县委宣传部纪委书记)
陈永晶(县卫生局局长)
郑雪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 文(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是我局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正常上班时间请与县公务员局(电话: 7222191、7267095)联系。
大田县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7305689
本通告由大田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