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佳木斯桦南县政府招聘33人
为解决我县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专业人才,现制定方案如下:
报名地点: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联系人:姜丽,联系电话:0454--6222705。具体工作人员由组织部、人社局各出一人负责报名。资格复审由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公证处共同完成。
3、笔试:审查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范围为文化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题目从题库中调取,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计算。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根据不同专业分组进行面试,考官9名,具体由有关专家、分管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等组成,县内相关部门领导可以旁听。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经验、形象仪表、语言表达、应急反应能力等,面试成绩按百分计算,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按4:6比例折算后作为应聘者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核。
5、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此岗位根据成绩依序递补。
6、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并出具考核报告。
7、公示:考核合格后,通过桦南县政府网、县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其订立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由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参照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在我县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我县有关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①聘用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②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③聘用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④聘用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组织实施及纪律监督
专业人才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县纪检委、公证处全程参与监督,每个环节都对外公布,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