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市南岳区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报考条件
㈠招聘计划和职位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1。
2、专业教师39名。其中高中教师4名,初中教师7名,小学教师26名,幼儿教师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2。
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其中,医生17名,护士7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3。
㈡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①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面向南岳区户籍人员指2014年1月1日前户口在南岳的,包括在南岳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也包括原户籍在南岳因读书转至异地暂未转回的人员。
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③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④ 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人员的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证和其他各种证书必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⑤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 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⑦ 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各类别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②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③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④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⑦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⑧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㈠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岳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nanyue.gov.cn)、南岳区广播电视台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㈡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网络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9日-23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衡阳市南岳区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南岳镇西街128号) 联系方式:0734-5686588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34-5663962邮箱:61564258@QQ.com
招聘专业教师联系电话0734-5675479邮箱:2654136253@qq.com
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734-5662247邮箱:2227630930@QQ.com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南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专业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时可以现场领取,网络报名者可从南岳党政门户网下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证、户口薄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面向南岳区通过公开招聘的在岗临聘人员”招考条件的需提供由南岳区人社局出具的证明,符合“户籍不在南岳,但在南岳区卫生系统公立医院服务期限满3年的临聘人员”招考条件的需提供由南岳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符合报考面向南岳区户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户籍不在南岳,但在南岳区卫生系统公立医院服务期限满3年的临聘人员)除可以报考1个面向南岳区户籍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位外还可以报考1个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位,其他报考人员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时,每人需交考务费200元;应仔细查阅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地域、环境、条件等情况进行适当必要的了解,慎重、理性报考。
③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专业要求参照《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是否可以报考。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报考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执业证必须为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对有疑义的职业资格、执业证,以相关行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⑤每一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报名人数未到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
⑥《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