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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8-06 19:44:47事业单位113 收藏
  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更好地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更好地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开展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穗府【2014】10号文件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2.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以来参加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6日上午9:00时至2014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止。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45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17:30时);未按期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8月27日下午18:00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报考人数如达不到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对于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批准,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按实际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进入后续公开程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类别为卫生类、会计类,笔试题目委托第三方出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60(含)分为合格成绩。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笔试内容包括(30%)和专业知识(70%)。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岗位数的比例,面试人数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要材料详见附件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取专业技术实操(口述形式)方式进行,由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计入面试比例控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录用名单

  (一)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先由考生垫付,待正式聘用后再由用人单位报销;如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