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三)确定拟录用名单。
通过组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减少招聘岗位数。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的不良反映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
(一)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包括办理暂缓就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下同),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有关政策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见习期1年。见习期间人事关系由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管理费由本人承担。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天河区卫生局。试用期满后、在未聘用前,执行九级职员待遇。
应届毕业生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二是毕业1年后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考试次年取得医师资格证的。
不能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
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按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待遇。
(二)社会人员聘用手续。
社会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编制管理及其他事项
(一)相关待遇。
所有新进人员,一经聘用,均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编制管理。
1.正式聘用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2.正式聘用后,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占用事业编制,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进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1)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全科医学方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三)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请提前办理资格审查所需的一切材料,并按目录顺序将材料整理好。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附件2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天河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020-85108324(工作日9:00-11:30、14:15-17:00);投诉电话:020-85108325(工作日9:00-11:30、14:15-17:00)。
附件:1.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2014年天河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及区属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4.招聘单位信息简介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