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2014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1日至1996年8月14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见附件2)为准。年龄、年限计算,身份证使用,学历、工作经历认定等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未受过拘役或刑事处罚,三年内未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
7、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和宿迁人才网三个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
(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8月11日09:00-8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8月11日09:00-8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8月11日09:00-8月1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8月17日9:00—11:3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6573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8月19日—20日。
打印网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联系(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A类,但不含申论)。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资料:2014年宿迁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宿迁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