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社保局招聘7名政府聘员公告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别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各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1.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与《申论》
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按准考证要求应考。
2.面试: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公布后,按职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招聘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出现招聘职位考察合格者少于招聘人数,所缺差额可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区直属分局在专业技术类其他招聘职位中予以调整。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空缺职位考生总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考试合格聘用后,需服从组织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解除聘用资格。
十、本公告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解释。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