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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招聘公告

2014-08-06 17:15:36事业单位91 收藏
  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14年8月招聘1名职员公告  为解决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急于用人的实际需要,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14年8月招聘1名职员公告

  为解决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急于用人的实际需要,根据省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招聘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总务股办事员(管理十级)1名,负责本所物业管理、综合治理、车辆管理、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

  2013年及2013年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五)具有汽车驾驶员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持有B牌照驾驶证;

  (六)有5年以上驾驶工作经历;

  (七)具备良好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普通话、粤语。

  注: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方可应聘。

  3、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5、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6、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五、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至20日,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蓬江区环市二路和兴里3号之一2楼)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包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单位证明(须同时提供)。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四)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在受理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审核期间发现问题的,用人单位应向应聘者及时提出。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已通过用人单位资格审核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

  (五)开考比例

  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2,即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要达到2人或2人以上方可开考。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