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招聘1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由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办公室负责审查。网上报名人员在8月18日至8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按照公告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携带内地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聘书、合同书、学历认证证明、人事劳动关系挂靠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用A4纸双面打印),到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现场资格审查,证件原件验证后立即退还本人。
报名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经惠州市卫计局和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将于8月21日在惠州市卫计局公众信息网和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网站公布。
2.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将所有报名资料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
1.笔试
笔试试题委托有命题资质的机构命制,笔试范围为会计实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卫计局公众信息网及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网站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办公室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面试人选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不足1:3的比例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员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分面试提问和专业水平测试两部份进行,其中面试提问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用当场评分、当场统计的方式,并在现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凡面试提问或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评委由惠州市卫计局和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共同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考试地点签到候考,未按时签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4.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提问成绩×2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40%。
(四)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按拟聘职位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办法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有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
由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对拟聘用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惠州市卫计局。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惠州市卫计局公众信息网和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者,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应聘者必须到岗工作,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2014年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一览表.doc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