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市天元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年株洲市天元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29日讯经研究决定,株洲市天元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1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具体学科详见附件1)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115人。其中:
1.农村小学教师招考职数31人;
2.农村初中教师招考职数12人;
3.城区小学招考教师职数46人;
4.建宁实验中学、天元中学共招考教师职数26人。
二、招聘条件
1.年龄条件:在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⑴报考小学教师职位,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⑵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岗位条件:⑴具有相应及以上的教师任职资格证;⑵报考语文学科职位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甲,报考其他学科职位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乙;⑶具有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证书;⑷报考建宁实验中学、天元中学的教师:还需具有二年以上(含二年)初中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不含教育实习),且现在仍在初中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4.原建宁国际实验学校初中部在岗教师,因改制原因,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1)不限年龄。
(2)报考建宁实验中学和天元中学招聘职位(学科)者,需在原建宁国际实验学校初中部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不含教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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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
每个职位(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考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学科)的招考职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该职位(学科)原则上不开考。核减或取消的职位(学科)招考职数调剂到其它职位(学科),并在笔试之前予以公告。
公开招考教师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轮进行。组考由天元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高考要求进行,考场实行全过程监控。
1.笔试:采取分专业闭卷考试,分值100分。
笔试内容包含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包括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知识,素质教育理论和新课程理论及其运用,写作等;专业知识主要是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等。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以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考职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一并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时量为8分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同学段同学科职位为同一面试内容。按“流水作业”方式,面试前统一备课时间30分钟。
3.确定体检对象:进行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该类职位招考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对象。
总成绩末位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亦相同者,另加试笔试,以加试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为体检对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株洲晚报》、《株洲日报》、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株洲高新区网站和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网站、区政府办公大楼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6 日— 8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株洲市二中原址(炎帝广场)
3.咨询电话:0731-28665200(彭老师)
4.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需来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和网上报名。
②报名时需填写《株洲市天元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④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核
由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并组织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按第三条招聘办法进行。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
按各类招聘职数1:1的比例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并组织。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天元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安排并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性心理等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在拟录用之前放弃应聘,可在录用审定会之前从已参加面试的相应职位考生中依次等额替补,并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七)公示、聘用与分配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天元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株洲高新区网站和天元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2.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所有新进人员统一入编并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学校与新进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第一次聘期为3年(包括试用期,属初次就业的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可以续聘;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学校与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聘用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移交人才交流中心。
4.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天元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农村学校招聘的教师在农村学校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由天元区组织的教师招聘和区内编外聘用教师的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