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定向招聘30名公安文职人员简章
为适应现代警务需要,强化社会面管控力度,弥补警力不足,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定向招聘30名公安文职。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设置
招聘指标共30名。聘用后原则上分配到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部门。
三、招聘对象
2012—2014年渝籍公安院校毕业生,性别不限。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20-28周岁以内(1986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文职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至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合川区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合川区合阳城营盘街99号)。联系人:何云黄家庆联系电话:023—42875171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和体重要求,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若体检全部合格,是否增加招聘指标,经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身高、视力标准按招聘简章执行。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局分别进行网上和纸质件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两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安文职人员聘用后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区政府的规定享受同类非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七、纪律要求
定向招聘公安文职是建设平安合川的一件大事,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2875171。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