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重庆武隆县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武隆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武隆县2014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8.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7月30日。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7月30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武隆县人才交流中心(巷口镇芙蓉西路24号)
联系人:张春兰 张沥匀
联系电话:77725036 77728995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招聘条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须提供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如单位证明、合同等);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报名登记表》。
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3.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可调剂报考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本人不愿调剂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向已缴费的考生退费。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8月1日14:00—18: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所有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广播电视台摄像记者岗进行新闻写作专业测试;其他职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4年8月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分值100分)
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