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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党群系统13个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2014-07-25 19:56:45事业单位31 收藏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系统13个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规定,自治区党群系统13个事业单位将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群系统13个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规定,自治区党群系统13个事业单位将开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和面试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届时请报考下列单位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专用通信局、内蒙古党委机关幼儿园、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馆、内蒙古翻译家协会、内蒙古美术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实践杂志社、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4年7月31日(周四)以后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与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附后)。

  三、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于2014年7月28日(周一)后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之前须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

  2014年应届毕业但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有关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以及2年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的,须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8、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交纳面试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交面试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交纳50元面试费;其他考生交纳100元面试费。

  9、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按规定参加面试。

  10、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要将自己面试时所要使用的语言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1、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人所报考单位联系。

  12、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的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持资格审查人员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佩饰。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专用通信局:0471-4812255、4812040

  内蒙古党委机关幼儿园:0471-4812255、4812040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0471-4812811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471-481285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馆:0471-3941302

  内蒙古翻译家协会:0471-4951044

  内蒙古美术馆:0471-4951044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0471-6589155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471-6986608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0471-6986608

  实践杂志社:0471-4812958

  内蒙古日报社:0471-6635493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0471-6635493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8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