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市老干部休养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老干部休养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
招聘辅助服务雇员1名,从事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操守,能吃苦耐劳,热爱老干部工作;
2、男性(岗位涉及体力工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佛山市内户口(单位不提供住宿);
4、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其他要求:工作岗位要求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可熟练操作Office软件、网页编辑设计。
5、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会说普通话和粤语,善于沟通。
三、管理使用方式
所聘人员列入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签。薪酬待遇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合同期内薪金标准,大专学历的按2200元/月起薪,本科学历的按2400元/月起薪,试用期月工资按80%标准计发。有关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有意者,请于2014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到佛山市老干所办公室二楼副所长1室(禅城区佛山市垂虹路9号)报名。(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2360152,传真电话:83994985。
五、考试事项
笔试占总成绩的50%。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60分合格。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生的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