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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比选工勤人员公告

2014-07-24 17:46:15事业单位155 收藏
  2014年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比选工勤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进人渠道,进一步增强我院干警队伍的整体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

  2014年安顺市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比选工勤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进人渠道,进一步增强我院干警队伍的整体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院职位缺编情况,拟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差额比选工勤人员到我院工作,为确保比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比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比选人数及职位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勤人员1名。

  三、比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二)职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公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鲜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服从领导和管理;

  2.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国家机动车驾驶考试取得C1证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2.试用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有其他规定不得参加比选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8月1日

  报名地点: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联 系 人:姚稚虺

  联系电话:0853-7517006

  五、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比选报名表》一式三份(在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分配工作文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报名审查后退还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六、程序及要求

  1.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并组织报名;

  2.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资格条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比选职位与审查合格人员的比例应达到1:2以上;

  3.拟进入比选人员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4.技能测试结束后,以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分别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由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到原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比选人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5.县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调动。

  七、纪律要求

  差额比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宜

  比选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23日

  附件:

  关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比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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