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通知
关于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根据《》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4年7月27日-2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地点:
垦利县行政新区社会事业大厦8楼会议室(建行南邻)。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存)及《2014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毕业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教育类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公布。
(三)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咨询电话:0546-2881377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