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莆田市直卫生系统招聘体检有关注意事项通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
(http:///fujian/)将2014年春季莆田市直卫生系统招聘体检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公布如下:
关于2014年春季事业单位(市直卫生系统)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
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致广大考生:
2014年春季事业单位(市直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工作,请考生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1、体检时间及地点:待定。(近期通知,请关注本网站信息)
2、体检对象:进入体检考核名单附后,如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卫生局办公室(0594-6735386)。我局已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未收到信息的考生请与我局联系。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核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请各位考生注意体检标准的变化,对应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的项目要按照规定时限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2)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女性报考者因经期等原因不能参加个别项目体检的,个别项目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3)体检要求空腹(考生须于前一天是晚上21:00之后禁食)
4、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近照1寸彩色1张、计生证明、体检费:400元。考生要自带饮用水。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及参加体检的,未到或迟到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视同对报考职位的放弃,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参加体检的考生相互转告。
计生证明:考生请提交相关计生证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区计生部门印章)。
个别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未提交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请在体检前两天提交。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减免体检费。可提前到市卫生局办公室办理。
5、结果公布。体检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予以公布。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卫生局负责及时告知本人。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其他要求。请应往届毕业生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在莆田市人才中心(0594-2287878)存放,如未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请务必尽快将个人档案调到莆田市人才中心,有关档案事宜请直接联系莆田市人才中心,所有档案调动工作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在职在编人员档案暂时寄放在原单位,等体检考核合格后,按工作调动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