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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招聘2名公告

2014-07-22 20:27:12事业单位92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2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是淳安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直属国有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7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

  1、笔试。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点、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以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实际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3天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比照国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聘期内按企业标准交纳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

  八、报考的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进入面试、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和淳安人才网公布。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本公告由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淳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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