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临沂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编外文职人员,现就招聘对象、岗位设置以及招聘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市公安局警犬训练基地,拟招聘13名文职人员,其中警犬训导员12名,兽医师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1984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之间出生)的男性。
3、身高不低于1.72米。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地不限。
6、应聘警犬训导员的需热爱警犬训导工作,有相关训导经验或退伍军人优先;应聘兽医师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兽医资格证书。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予招聘。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4日
报名地点:临沂市公安局南门值班室(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应聘者需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应聘兽医师的需同时提交兽医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根据招考职位性质、特点和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测试应试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应具备的相关素质及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数,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
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等,另行规定。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4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1500元,另设每月300 元绩效考核奖金和每天40元卫生防疫费、训练津贴,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六、劳动关系
1、签订合同。由应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五年。
2、合同解除。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自然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人员,经所在单位研究,由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临沂春风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02365
临沂市公安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