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嘉善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公证处招聘1人公告
为适应我县公证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经研究,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公证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公证处合同制公证员助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服从分配;
3、取得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4、嘉善本地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后出生),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参加2014年公务员考试,且进入面试者。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资格预审和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⒈ 个人报名与资格确认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地点:嘉善县司法局办公室(政工科)(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1333号),联系电话:84057651,联系人:蒋主任。
报名方式:应聘者到司法局政工科申请,填写报名表,或自行下载。应聘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参加2014年公务员考试面试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应聘者如取得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请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一般应不低于1:3,最少不低于1:2;如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低于1:2,不再招聘。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嘉善县人事人才网(www.jsrcsc.com)公布,请注意关注。
2.面试。面试以公证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公证员岗位相匹配职业能力为测试内容,以问答形式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
3.体检与考察。面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公示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与聘用。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首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聘用制规定办理续签合同。
四、待遇。续签聘用合同后享受公证处公证员助理相应待遇,并办理五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附则
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嘉善县司法局
201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