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江山广电总台电视播音主持人招聘公告
2014年浙江江山广电总台电视播音主持人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9日讯根据江编办(2013)76号文件精神,经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共同商议,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2名,男女各1名(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和播音主持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情况。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主持与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其他专业的需具有一年以上县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经验。
(四)有良好的播音主持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
(六)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1983年7月30日至1996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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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初评、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有意者请提供个人简历、近期生活照两张、播音主持节目一档(30分钟以内)、有出镜主持的新闻一篇(5分钟以内),及相关证书影印件,发送电子邮件至jsgd@vip.126.com(节目里不得出现报考人员真实姓名,邮件名称统一为“播音员主持人报名-某某某”),联系电话0570-4985130。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7月30日。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初评名单。
(三)初评:由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相关专业人士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视频等报名材料中体现的形象、播音主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拟招聘岗位的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考试(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评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考试)。
初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形象分占40%,播音主持分占60%。初评合格线为60分,初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试。初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进入考试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参加考试时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四)考试:考试分为试镜试播和面试两个环节。试镜试播和面试的分值各为100分(试镜试播成绩按70%、面试成绩按30%折算合成计入考试成绩)。试镜试播采用指定新闻稿件进行新闻播报和现场主持,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反应能力等。试镜试播和面试环节均由播音主持界专家担任考试评委。
若考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考试合格线为12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试时间、地点将以手机短信的形式予以通知,并携带报名所需的材料及证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体检:考试结束后,将试镜试播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试镜试播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考试成绩相等,以试镜试播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公办室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自行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在体检、考核环节因报考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江山信息网、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不再递补。
在整个公开招考过程中,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设试用期。
江山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