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工程学院招聘公告
2014年新疆工程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21日讯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工程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艾丁湖路1350号(主校区)和南昌路(分校区),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新疆工程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工科类本科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1781亩,设有采矿工程系等11个教学系部,开设了采矿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15个本科专业,煤矿开采技术等48多个专科专业,其中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等6个专业已列入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计划。
学院始终立足新疆,服务工业,坚持把学科专业建设作为打造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准确把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脉搏,不断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了一批有较强优势的工科专业。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15000多名,每年为社会输送4000余名毕业生,毕业生中大多数已成为行业中的骨干力量,为地方优势特色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工程学院网(http://www.xgzedu.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7月23日。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1)按照招聘职位所需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2)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4日下午18:00(京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新疆工程学院南昌路校区行政楼207室。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杨磊 联系电话:7735888
(五)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工程学院报名,材料主要包括:《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本人身份证、已具有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个人简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到学院人事处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八)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工程学院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九)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4年7月25日- 28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工程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比例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其中: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教师和实验员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工程学院网(http://www.xgzedu.cn/),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