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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南市商河县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7-18 14:05:00事业单位126 收藏
  2014年商河县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

  2014年商河县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http:///shandong/)现将2014年商河县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有10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人(具体招聘计划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7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河县鑫源路35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于报名前登录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下载《2014年商河县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印一式一份。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由本人亲笔签名的《2014年商河县非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到证、2张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二代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也可在体检和考核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以上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者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交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现场交笔试考务费40元。

  考生于2014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单据到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发放完毕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进行公告。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现场设监督席,对面试过程、评分过程进行监督。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体检考核时,对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个别岗位面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则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核体检范围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