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选聘1名(皮肤科)
2.地点:光明新区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502室(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选聘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专业技术格证书、执业证书、所在单位聘书及聘用合同(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事后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
5.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以上2-4项及第6项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2.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