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教职工简章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简章 为优化师资配置,规范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报考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5、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遴选、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计入个人信息,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
对在报名、遴选和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原任教学校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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