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日照市岚山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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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日照市岚山区教育系统
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日照市岚山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7名。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日照市岚山区范围内公办和2008年注册的幼儿园中连续聘任满5年的幼儿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3、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含专科及以上音乐、美术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和中专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和中专文化课(语文、数学、音乐、体育)教师岗位的,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5、在日照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的,可以报考定向岗位;
6、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岚山区教育系统内在编和计划内聘用人员不得报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7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市场(日照市岚山区明珠路北首)。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①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所需表格从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认真填报信息后用A4纸打印并粘贴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②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③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报考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小学语文、数学不受专业限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所学专业为幼儿师范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及专科以上音乐、美术专业)。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学科,不得兼报,一经确定不允许改报。
5、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该学科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否则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6、收费标准:考务费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区监察局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8月3日上午9:00至11:00。
按学科分类命题,中专专业学科试题内容为和写作,幼儿教师试题内容为教育理论和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其他学科试题内容为教育理论和高中以上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分,笔试成绩在岚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岚山教育网上公布。
对参加日照市统一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服务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单独从小学语文、数学招聘计划中各拿出1个计划供此类人员报考,如果报名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该计划相应调整到小学语文、数学计划中。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参加定向考录招聘。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分学科按1:2的比例(相同岗位聘用计划在1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讲课的方式,高中(含中专语文、数学、音乐、体育)教师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高中教材;中专专业学科教师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中专学校教材;初中、小学和幼儿教师讲课内容为所报学科现行学段通用教材。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总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四)体检考察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后)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根据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分类别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果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则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和管理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分类别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等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