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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宁县属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通告

2014-07-10 18:50:16事业单位128 收藏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县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

 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县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泰宁县公务员局将组织2014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http:///fujian/)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23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7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4年7月9日后在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tn.gov.cn)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 tn.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4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最高年龄均指实足年龄,其计算截止时间均以2014年7月23日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3.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8月31 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5.报考职位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自主创业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9日

  (二) 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4年7月23日8:00至2014年7月29日18:00,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sm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7 月23 日8:00起至7 月30 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2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7月24日上午8:00至8月1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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